贸易壁垒
贸易壁垒并不必然违反WTO规则。广义上讲,所有具有贸易扭曲效果的立法和行政措施等均属之。在形式上分为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
关税壁垒
WTO成员只要遵守了在多边贸易谈判中确定的关税减让承诺即不被视为违规。主要包括两种情况:最高关税,关税配额。
非关税壁垒
范围宽泛,形式多样。根据美欧等主要WTO成员贸易壁垒调查的实践,主要可分为以下13类:通关环节壁垒;对进口产品歧视性地征收国内税费;进口禁令;进口许可;技术性贸易壁垒;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贸易救济措施(即包括对进口产品实施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政府采购中对进口产品的歧视;出口限制;补贴;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及经营方面的壁垒;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WTO争端解决机制
在国际贸易争端中,利害方请求争端解决机构成立专家组解决贸易纠纷是非常正常、有效的解决途径。专家组一般由3名来自不同国家的专家组成,负责审查证据并决定谁是谁非。专家组报告提交给争端解决机构,该机构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否决这一报告。专家组的报告通常应在6个月内提交争端各方,在紧急案件中,包括那些与易腐货物有关的案件,期限缩短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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